金普新区应急管理局开展规范涉企执法行动培训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大连金普新区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科今年2月以来聚焦危险化学品、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对局相关监管科室、分局、执法队全体执法人员开展了3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业务培训会,全面提升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监管效能。

培训中,金普新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辽宁省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若干措施》《大连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落实措施》等文件要求,对严格遵循规范、依法查处严重违法行为、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执法、推动企业压实主体责任等重点内容做了再强调。

一是严格执法规范,划定监管“标尺”。培训明确涉企执法要求,行政检查须经批准实施,同时完善书面报告、备案制度,落实扫码入企、严控专项检查。实行分类分级检查制度,对高危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二级、三级和未定级企业,年度累计检查分别不超过2次、4次、8次、12次;非高危行业企业则不超过1次、2次、4次、6次。此外,推行“轻微首违不罚”清单,对7项轻微违法行为给予容错空间,实现执法力度与温度并存。

二是严惩违法行为,筑牢安全“防线”。安全生产关乎民生福祉与经济发展,金普新区应急管理局对严重违法行为,尤其是主观故意违法“零容忍”,依法采取联合惩戒、移送司法等措施,并严格执行“一案双罚”,既处罚涉事企业,也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效应。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精准靶向“施治”。坚持将重大事故隐患纳入检查重点事项清单,作为必查项,督促企业“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

四是压实主体责任,推动企业“自律”。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内部安全监督检查机制,定期排查重大事故隐患并向监管部门报告。对隐患排查整改不力、瞒报不报的企业,将精准倒查责任,推动安全生产从“他律”向“自律”转变。

除统一培训外,政策法规科持续强化执法规范指导工作:通过高位部署,制定落实措施分解表,明确六项重点任务;实施清单化管理,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梳理企业主体责任和行政检查事项,细化检查内容、流程及标准,确保执法规范化、透明化;推进跨部门联合执法,深化“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减少入企频次,提升执法效能,为优化区域营商环境持续发力。(关文涛)

来源: 金普新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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