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通知

 

大应急办〔2022〕125 号   

各相关区市县(先导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我市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稳步健康发展,保险机制在灾害救助体系中的补充作用得到了较好发挥,深受广大投保农户的欢迎与支持,在充分总结去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大连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启动2022年度农房保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增强做好农房保险工作的责任感。

近年来,我市自然灾害多发频发。2018 年至 2021 年,连续4年先后有 8 次台风在我市登陆过境,加之风雹、龙卷风、洪涝、雪灾等极端天气引发的灾害,造成我市部分地区灾情严重,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较大影响。今年将召开党的二十大,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意义重大、责任重大。据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对今年汛期全国自然灾害风险形势分析,辽宁降水较常年同期偏多2-5 成,易出现强降水、雷暴、大风、冰雹等灾害天气。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强化“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精神上来,采取坚决有力措施,全方位做好救灾准备,切实担负起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政治责任。农村住房保险工作既是加强农村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力举措,事关广大农户切身利益和受灾地区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应急部门、保险承办机构要提高对农房保险工作的重视程度,增强做好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责任感,抓紧抓好2022年度的农房保险工作。

二、加大力度,增大农房保险工作的覆盖面

市应急局党委始终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作为救灾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利益,各涉农地区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介,加大农房保险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切实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进一步营造农户积极自愿参保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农房保险工作的认知认同,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户参保,推动这项惠民工程全面深入开展,努力实现应保尽保目标。各地要按照《关于全面推进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通知》(大民发〔2017〕62号)相关要求,精心筹划,严密组织,扎实推进,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工作方案,全力推动2022年度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真正发挥农房保险在救灾工作中的作用,让受灾群众真正享受到保险的红利,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三、通力协作,提高农房保险理赔工作时效性

各地相关地区应急部门要结合县、乡、村三级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明确各级农房保险经办人员,保持与保险承办机构的沟通协作,配合做好农户自缴部分保费的收缴支付、参保农户基本信息的收集确认等工作。我市农房保险项目中,低保户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保费全部由市县两级财政承担,各地务必做到应保尽保。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市以上及县区补助资金的落实支付,促进农房保险工作良性健康发展。要协调承办机构关注农房保险理赔过程中出现的不同声音,及时坚决地化解群众信访风险,防止因理赔不及时发展成热点焦点问题而造成不良影响。要会同乡镇(街道)及保险承办机构共同确认农房保险投保情况,并与财政部门联合上报本地区投保情况工作报告,于6月20前将《大连市2022年度农村住房保险投保信息统计表》报大连市农房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闻 超  刘婷婷  电话:83722883

邮箱:465207330@qq.com

附件:大连市2022年度农村住房保险投保信息统计表

 

大连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5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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